最新统计显示,北京市现有房屋中介机构4000多家,其中取得执照和资质证书的仅有700多家,其余均属非法经营。
不少房屋中介公司在广告上声称,消费者如对提供的信息不满意,可退还中介费。但事实上并非如此。李某由于几次看房均不满意,便要求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退回1000元“信息咨询服务费”,而业务员告诉他一个月内给他找到租房,如他还不要,则不能退钱了。由于没有李某看中的租房,这笔钱最终也没能退回。
陈某付了300元信息费与一家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签约租赁门面房。这家公司先后向陈提供了15条房源信息,可要么房屋已经出租,要么与房主根本联系不上,要么就是一个月前的信息。有的公司业务员在顾客发现上当后公然宣称:“我们就是用这些假信息骗你,你有本事去告呀!”
个别房屋中介公司利用“房托”或与假房主相互勾结,坑骗消费者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带张某去看一居屋住房。张某看后很满意,便向这家公司交了1000元费用。在公司的业务员、一对男女“房主”和他三方在场的情况下,他向“房主”交了一年的房租费16000元。随后,“房主”也给了他居室钥匙。他当晚去所租的住房查看时,却发现此房早已租给了另一位女士。知道上当受骗后,他向这家公司提出索赔,可这家公司以业务员已被辞退不知去向为由,答复:“我们不负责任。”
(《工人日报》2001.3.31杨渭源文)